的通知》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3-18
2020年1月19日,市住建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京建法〔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需要。2019年3月1日《住建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区实名制管理制度。结合当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用工实名管理关系到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切身利益,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就显得尤为迫切。通过落实建筑工人实名管理,规范了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工作,同时,也为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保函)等提供事实依据。
二是规范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的有效措施。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制度,将建筑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可逐步实现不同项目、企业、地域建筑工人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是加强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的有效手段,并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务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对实名制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信息采集、管理要求、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作了规定。
1、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建筑用工企业和总承包企业的定义等。
2、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共4条。主要内容为规定了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建筑用工企业的管理职责,明确了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筑用工企业负责对本企业施工现场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核实。
3、第三章为“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共4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所包含的内容,并规定各类信息通过施工项目,由建筑用工企业采集,总承包企业上报到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形成建筑工人信用档案,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等。
4、第四章为“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共4条。主要内容为依法应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将其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同时应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考勤设备,项目考勤信息通过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时上报等。
5、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为规定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明确了相关主体发生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措施,对落实实名制管理到位且连续两年未发生劳务费和工资拖欠的施工企业规定可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并要求相关单位及个人要确保实名制管理信息的安全。
6、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为明确本办法开始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1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10-83318888